2011年03月09日 10:45 来源:民族日报
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创建工作
本报讯 近期,州委“示范性乡镇”和“规范化机关”创建工作指导组分别深入到八县(市)及创建乡镇(街道)和村对“示范性乡镇”和“规范化机关”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。
州委各指导组在督促检查中全面了解“示范性乡镇”和“规范化机关”创建工作安排部署及启动工作情况,总结了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,分析了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并就如何开展好“示范性乡镇”和“规范化机关”创建工作、推动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深入探讨。对指导各县(市)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一是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。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靠实责任,整合各类资源,狠抓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,确保取得实效。二是要紧扣实际抓创建工作。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指导意见,对创建标准进行细化、量化,充分体现各自的工作实际和特点。要勇于探索创新,创新活动载体,丰富活动内容,提升创建效果。三是要有侧重地抓好创建工作。要早安排、早衔接、早争取,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,在项目、资金的安排等方面,向重点“示范性乡镇”创建单位予以倾斜和支持,以点带面,整体推进。四是要注重营造社会氛围。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,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,引导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。五是认真抓好各领域的创先争优活动。要积极探索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,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,增强凝聚力、影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