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07月27日 14:59 来源:民族日报
谱写发展进步的新篇章
正当全州各族人民奋力开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刻,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》(修订),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。7月26日,州人大常委会隆重召开颁布实施大会,这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也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。
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,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。在民族地区,我们党按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一贯立场,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在保证祖国统一的基础上,切实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,满足了各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宿愿。自治州成立五十多年来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,州内各民族都按照人口多少选举人大代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,推选政协委员广泛参政议政,特别是随着大量少数民族干部一批一批的培养和造就,既为民族区域自治注入了不竭的活力,也为全省和国家输送了众多的少数民族优秀领导干部,从根本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。
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,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政策。建国后,我们党又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,逐步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、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、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,倡导五十六个民族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,建立了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。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,临夏的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,建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,使交通条件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、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。临夏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蒸蒸日上,各民族相互尊重、相互学习、相互帮助、和谐相处,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。
新颁布的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》(修订)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民族区域自治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坚持与时俱进、以人为本、科学发展、突出临夏特点和法制统一的原则,对各方面的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。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上对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和支持,全面贯彻了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、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,集中反映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。贯彻落实好自治条例,对于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推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
贯彻落实好自治条例,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。中国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,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。党的领导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、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。只要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定能够更好地发挥优势,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,进而为实现各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