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 : 每日甘肃网  >  临夏  >  和政县

临夏拜某某涉黑团伙案宣判 56名被告人获刑

 2020/08/26/ 10:19 来源: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

临夏拜某某涉黑团伙案宣判 56名被告人获刑

  每日甘肃网8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 8月25日,来自省高院的消息:8月24日上午,和政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拜某某等涉黑犯罪团伙案,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,并处罚金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0年以来,被告人拜某某纠集被告人马某某等刑满释放、社会闲散人员,在临夏市娱乐场所、宾馆等地,逞强斗狠,多次寻衅滋事,随意殴打他人,伙同他人开设赌场,聚敛钱财,为非作恶。2014年12月,拜某某、马某某吸收被告人马某一、马某二、拜某一、雷某某、王某某等人在临夏市注册成立了皇冠壹号国际娱乐会所,大肆实施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及寻衅滋事等犯罪,逐步形成了以拜某某、马某某、马某一、马某二为组织领导者,马某三、马某四、马某五、马某六为积极参加者,拜某一、雷某某、王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分层管理,分工明确,管理严格。随着其势力的不断壮大,2018年投巨资又注册了皇冠壹号名流休闲会所,该组织依托新、老皇冠,大肆实施组织卖淫犯罪,聚敛巨额财产,“以商养黑”“以黑护商”,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  为笼络人心,壮大势力,该组织为核心成员购买车辆、提供住房,加强控制。对陪侍女、卖淫女实施集中管理,对部长、陪侍女、卖淫女肆意罚款、殴打,强化管控。该组织通过“黄、赌”非法行业肆意敛财,攫取经济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。此外,还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窝藏罪、危险驾驶罪等犯罪行为。

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在本案中的地位、作用以及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等,法院对被告人拜某某、马某某、马某一、马某二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分别依法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组织卖淫罪、开设赌场罪、窝藏罪、寻衅滋事罪判处十三年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组织卖淫罪、协助组织卖淫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窝藏罪、危险驾驶罪判处一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其中,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名被告人判处缓刑。同时,对56名被告人判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。

 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 许沛洁

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

1、凡注有“每日甘肃网讯”或电头为“每日甘肃网讯[XXX报]”的稿件,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;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“每日甘肃网”,并保留“每日甘肃网”电头。

2、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